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歡迎踴躍投件。

  • 2021-11-11
  • 楊 鳳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118日臺教師()字第1100152737號及文化部110114日文交字第110303607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一)「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1224日止(郵戳為憑)。
三、檢附本案徵件新聞稿,補助要點請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jgQ6kD)。
四、本案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電話:02-8512-6718,電子信箱:yuhsuan514@moc.gov.tw
五、本活動與SDGs連結如下:
 SDG1 :消除貧窮
 SDG2 :消除飢餓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SDG4 :優質教育
 SDG5 :性別平等
 SDG6 :潔淨水與衛生
 SDG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SDG8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SDG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SDG10:減少不平等
□ 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 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 SDG13:氣候行動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陸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 SDG17:夥伴關係
□ 其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