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文化部办理111年度「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专案征件,欢迎踊跃投件。

  • 2021-11-11
  • 杨 凤僊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0118日台教师()字第1100152737号及文化部110114日文交字第1103036073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台湾与东南亚地区艺文单位进行合作创制及双向交流,文化部新颁「文化部补助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处理要点」,规划执行要点九(一)「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自即日起征件至1101224日止(邮戳为凭)。
三、检附本案征件新闻稿,补助要点请见文化部奖补助资讯网(https://reurl.cc/jgQ6kD)。
四、本案联络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亚洲及太平洋科陈小姐,电话:02-8512-6718,电子信箱:yuhsuan514@moc.gov.tw
五、本活动与SDGs连结如下:
 SDG1 :消除贫穷
 SDG2 :消除饥饿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SDG4 :优质教育
 SDG5 :性别平等
 SDG6 :洁净水与卫生
 SDG7 :可负担的洁净能源
 SDG8 :尊严就业与经济发展
 SDG9 :产业创新与基础设施
 SDG10:减少不平等
□ SDG11:永续城市与社区
□ SDG12:负责任的消费与生产
□ SDG13:气候行动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陆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义与有力的制度
□ SDG17:夥伴关系
□ 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