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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在學生
教務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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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之學則及相關規定請至教務處網站查閱:http://www.acad.tku.edu.tw/main.php 下列各項教務線上功能,請參考以下路徑: (一)畢業手續查詢:教務處>註冊組>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
(二)缺修學分查詢: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畢業班缺修學分資訊查詢 備註:轉系、輔系及雙主修申請約在每年的3月及5月辦理,請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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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輔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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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輔導
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受理全校大學部學生於每學期第3至第18週於「課業輔導預約系統」(http://163.13.43.139)提出實體課業輔導預約或申請。
二、實習課程 (一)若就讀系(所)有排定實習課程,您可依規定參加校內及校外實習,但若實習 場所另有相關限制,應遵循其規定。
(二)當您參加校外教學或校外實習時,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入台證);遇衝突或緊急事件,請立即與學校聯繫,以利提供協助。 (三)在臺就讀期間,依規定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若違反規定,將會被強制要求離臺。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 (四)課程學習係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由就讀學校依相關法規訂定,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服務學習:指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經相關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學習活動。 |
請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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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2>學生請假>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
境外生團體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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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尚不能投保健保,目前由民間保險公司承保,投保期間為每年9月到隔年2月及3-8月,如投保期間因故休、退學,可辦理退費。 當年度畢業學生加保至6月(延畢者例外)。 |
入台證相關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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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學期間入出境申請
就學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之延期規定 如下:
**每次不得延長逾2年,惟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 月者,不予延期。 **如有下列情況,每次不得延長逾6個月 (一)博士班:修業已滿5年。 (二)碩士班:修業已滿3年。 (三)學士班:修業已滿4年。 (四)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可於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延期、需備齊相關資料及費用,可以臨櫃或是線上辦理。
1、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可讓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二、休退學後之入出境許可證辦理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至移民署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於單次入出境證效期內離境。
2、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影本(驗證本收影本)。 3、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4、就讀學校出示之在學證明及公函。 5、費用:新台幣300元。
(一)入出境許可證換證申請書。
三、休學後復學:請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開學前,重新申請註冊入學,由學校代為 線上申辦。
(二)照片1張。 (三)休(退)學證明。 (四)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及公文(學校提供)。 (五)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六)費用:新台幣300元。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陸生就學專用)。
四、在台升學 陸生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無論採陸生聯招會管道或逕讀博士管道,均不受1個月內離境規定之限制。陸生可備所需文件,由學校代向移民署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二)休學之復學證明 (三)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 (四)保證書(陸生就學專用) (五)證照費600元。 (六)依規定,入境日起兩個月內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二)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 (三) 保證書(陸生就學專用)。 (四)大陸通行證(驗正本,收影本)。 (五)畢業證書(驗正本,收影本)。 (六) 錄取通知書。 (七) 繳回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八)新台幣1,000元。 五、探親及探病申請或陪同來台註冊 (一)探親 ─ 在臺就學時,二等親以內親屬可以申請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0 天,並不得辦理延期。
(二)探病 ─ 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親屬申請來臺探病,不受申請次數 之限制,且可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1個月。 (三)親屬陪同來臺註冊,可以一同辦理來臺申請,陪同親屬辦理需具備以下文 件: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六、其他注意事項
2、委託書。 3、保證書(向境輔組申請用印) 4、經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影本。(曾來台者可免) 5、同學之入台證正本影本。 6、入出境許可證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一)首次入境、復學及在台升學之入台證由學校協助辦理,其他證件之驗證及申 請皆可自行至新北市移民署辦理。
七、海基會文書驗證
(二)各種證件請同學特別注意證件之效期,並於效期前辦理延長,以免被要求出 境或罰鍰。 (三)大陸通行證如到期,需先辦理延長方可申辦入台證之延長或申請。 (四)家長探親之保證書請於申請前1個月前至境輔組以利向學校申請用印。 (五)照片規格為近2年內所拍攝、直4.5 公分且橫3.5 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 鏡、五官清晰、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分及超過3.6 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一) 大學部新生入學時,應繳交經公證處過的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校最高學歷,或外國學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二)碩士班或博士班新生入學時,應繳交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校最高學歷, 或外國學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學位證書、碩士論文、歷年成績單,未繳交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三)上述繳交之文件,在大陸開具者,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在第三地區開具者, 需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
(四) 親屬來臺需於大陸公證處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 (五)有關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學位證書、碩士論文、歷年成績單 及親屬關係公證書,副本需經大陸地區公證處驗証後寄到台灣海基會,正本 由本人或學校代為驗證,驗證費每份新台幣300元。 (六)入學後除了學歷證件由學校代辦,其他相關公證書由同學自行至海基會辦理。 (七)親自辦理者:需繳交公證書正本並備身分證件查驗;委託他人者:委託人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
獎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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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提撥入學獎學金:碩士生8名及本科生12名,每名新台幣1萬5,000元 二、博士生每名均可獲二年學雜費同額獎學金。 三、新生入學就讀一學期後,可申請本校各類獎學金及「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 四、系所另行提供各項獎學金。 五、本校「有蓮獎學金」獲獎新生碩博士每名20萬,學士每名2萬。 六、「淡江大學獎助大陸學位生專題研究計畫」,每月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萬8,000元。 |
郵局開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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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以下證件:
一、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境外生在臺開立銀行帳戶,必須持護照與居留證並年滿20歲才能辦理相關訊息:臺灣銀行- http://www.bot.com.tw/english
二、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三、印章 |
談心諮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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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02- 2621-5656 轉 2221、2270、2491) 提供學生個別諮商、晤談、心理測驗(含測驗解釋)等輔導諮詢服務。 諮商輔導預約系統:http://counseling.sis.tku.edu.tw/?sectionId=4 |
申訴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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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對於學校獎懲處分如有疑義,應於次日起十日內,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 淡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申訴辦法: http://www.ac.tku.edu.tw/web/url.php?class=202 |
境外生導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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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於學期中持續關心同學,特安排聘境外生導師適切地給予境外生建議與關懷, 如詢問學習狀況、瞭解生活適應情形、關心人際互動情形、鼓勵參與課外活動、提醒簽證辦理及假期注意事項以及轉知重要訊息等。 大一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未達60分的境外學位生,將會收到來自導師的問候與訪談邀約,請您不要覺得突兀,並請與導師多加聯繫。 |
畢業後在臺實習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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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後,您仍可繼續向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就讀 下一階段學制班級;如取得學士學位後,可繼續申請就讀碩士班,但不可再申請同一階段就讀。 二、若您獲錄取於臺灣繼續升學,不受須於畢業後(以就讀學校可核發畢業證書日起算)1個月內離規定之限制,並於註冊入學後,再委託錄取學校申請換發入出境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