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114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獲補助名單如附件1(共計44名),本處將另發email通知獲補助學生。
二、獲補助學生出國前可先領取約百分之八十款項,返國後一個月內至國際處完成核銷手續後發放餘款,若發生核銷資料不齊全或違反獎學金相關規定等情事發生時,必須歸還已支領之所有款項。
三、請系所助理協助確認學生是否有同時請領其他校內及校外出國相關補助或獎學金。
四、辦理領款時學生需攜帶簽妥之行政契約書(如附件2)、個人印章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以利本處進行撥款作業。行政契約書須準備一式三份,一份國際處留存;一份學生留存;一份保證人留存,行政契約書內甲方部分須請系所主管簽章,煩請系所助理協助。
五、本案承辦人:交流組謝文彬(159551@mail.tku.edu.tw),分機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