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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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學金

一、 淡江大學校內僑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限就讀本校清寒僑生(大四補修生除外),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超過二分之一學分及格,操行75分以上,軍訓及體育及格(未修軍訓、體育者不在此限)。
(二) 申請手續:請先上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登錄申請http://scholarship.sis.tku.edu.tw→右上角登入→淡江大學單一登入(SSO)→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獎學金申請→在網路申請表內輸入各項資料,儲存後再列印申請書簽名申請後,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送繳生輔組(B418)。
(三) 金額:每名8,600元,每學期共50名。

二、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凡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二) 申請手續:於公告期限內,檢附成績單至生輔組填寫申請表。
(三) 金額:每名5,000元。

三、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未領有其他公費或獎學金者之僑生 (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上學年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者。
(二) 申請手續:於公告期限內,檢附成績單、未領助學金或其他獎學金證明及自傳或有關華僑論文一篇至生輔組填寫申請表。
(三) 金額:每名10,000元,獎狀乙紙。

四、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之僑生,凡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為甲等(80分)以上者。
(二) 申請手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2週內,檢附成績單至生輔組填寫申請表。
(三) 金額:每名5,000元,獎狀乙紙。

五、 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二年級以上之中南半島(泰國、越南、高棉、寮國、緬甸等地)清寒僑生,上學年度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修過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領域課程70分以上、軍訓成績75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者。
(二) 申請手續:於公告期限內,檢附成績單及僑務委員會出具之身份證明至生輔組填寫申請表。
(三) 金額:每名10,000元。

六、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研究生(含碩士及博士)、五專需四年級以上僑生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需達甲等或80分以上。
(二) 申請手續:於公告期限內,檢附成績單及學生證至生輔組填寫申請表。
(三) 金額:每名5,000至25,000元。

七、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 目的: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二) 申請對象: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
2、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經濟狀況窘困,有相關事實得以佐證者。
3、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本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 申請作業:
1、僑生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2週內,檢具下列文件,逕向境輔組提出申請:
(1) 一年級僑生:申請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2)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明。
2、轉學僑生應檢具第三點第二款所定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第三點第三款規定之成績證明。

(四) 補助原則:
1、名額計算:
(1) 學校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該學年度僑生人數(不含研究生)函報教育部。
(2) 教育部於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依會計年度經費預算及各校僑生人數(不含研究生),核定該學年度各校補助名額。
2、補助額度:每月支給標準額度,視會計年度經費預算,由教育部定之。
3、補助年限:一年,自當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但應屆畢業生轉撥至其畢業月份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 僑生經查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 擔任社團幹部不負責任者,自次月起停發或繳回已領助學金。
(3) 在學期間行為列為學校懲罰條例且情節較重者,自次月起停發或繳回已領助學金。
(4) 清寒僑生助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助學金應停止發給,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五) 審查作業:
1、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小組由國際長、境輔組組長、境輔組組員及業務承辦人等五人組成,依教育部核定名額辦理該學年度審查工作,各項審查紀錄,留校備查。
2、審查標準
(1) 依本校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評分標準表評定申請人清寒積分。
(2) 依積分高低排列順序,於名額內擇優錄取;若遇積分相同時,則依審查評分標準表內各項目依順序分數高低排序。
(3) 擔任社團幹部、對學校事務或僑生相關活動積極參與及未領有本校清寒助學金者,於初審成績相同時,得列為優先薦送名額。
(六) 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準用之。
(七) 本作業須知經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 ; 修正時亦同。

八、僑務委員會僑生學習扶助金

(一) 申請時間:新生為9月開學、舊生為期末考前2週。
(二) 學習服務時間:學期中或寒暑假,每週6-10小時
(三) 扶助金金額:每小時190元,經錄取即核撥30-60小時(5,700-11,400元),表現優良者再核撥時數,需參加學習生說明會、撰寫評核表。
(四) 錄取公告:
1、本款項由僑務委員會補助,待僑委會告知補助金額及人數確認後,將寄信至私人信箱告知錄取結果。
2、擁有美工設計、攝影專長的同學,歡迎踴躍申請。


外籍學位生獎學金

一、外國學生優秀獎學金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核撥作業規定」,為鼓勵優秀外籍學生來本校就讀之意願,並協助解決其在台生活困難,進而增進本校國際化之推展。
(二) 核給金額:
1、大學部及碩士班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萬元整。
2、博士班每人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整。
3、於申請之次學期核發本獎學金。
(三) 經費與名額:
1、本獎學金之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每學期名額視當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及校內預算額度而定。
(四) 申請資格:
1、限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申請,且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之外國學生。
2、於申請之次學期,未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獎助學金或未領有本校免學雜費之獎助
學金者。
3、就讀本校滿一學期,當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行為良好,無不良紀錄者,且達下述規定者:
(1) 大學部,每學期修習之最低學分數,需符合「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各年級之規定,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
(2) 研究所及博士生,每學期至少修習4學分,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博士生自第6年起及碩士生自第4年起,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3) 在撰寫博士或碩士論文期間,無當學期成績者,得提出論文撰寫計劃,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本類申請,以2次為限。
4、申請者於受獎期間優先參與”chat corner”活動。
(五) 申請方式:
1、每學期期末考前三週提出申請,截止日為期末考前一週。須向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提出線上申請。
2、經境外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放。
(六) 申請文件:
1、歷年成績單1份(由本處統一向教務處申請)。
2、上學期優先參與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20小時活動證明,第1次申請免付(活動內容及活動時間由本處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3、若有清寒證明,請提供審核參考。
4、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七) 凡獲得本獎學金者,優先參與於本校每學期20小時活動。活動內容及活動時間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八) 於申請之次學期未註冊者,不予核發本獎學金,已核發者追回本獎學金。

二、淡江大學外國學生助學金
(一) 為照顧外國學生,並協助解決在台生活課業,訂定「外國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安排英、外語教學或中英翻譯及其他本處相關工作。
(三) 每學期名額視當年度校內預算額度而定。
(四) 補助金額:核發每生每月助學金一萬元,至多核撥3個月。
(五) 申請資格如下:
1、限具於本校就讀之正式學籍在校生申請,且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之外國學生。
2、受領我國政府機關獎助學金、校內境外生入學獎學金或外國學生優秀及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3、當學期入學,無相關成績者,須檢附中文或英文檢定證明及其他申請文件;就讀本校滿一學期者,前學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行為良好無不良紀錄,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含)以上。
(2)碩士生及博士生,前學期至少修習4學分,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博士生自第6年起及碩士生自第4年起,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3)撰寫博士或碩士論文期間,無前學期成績者,得提出論文撰寫計劃,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採本類申請者以2次為限。
(六) 審核標準:由境外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學生整體表現、語文能力等所提文件進行審核。
(七) 凡獲得本助學金者,每月須執行英語教學或英語翻譯等相關工作30小時(請檢附有效工作許可證影本)。

三、台灣獎學金

台灣獎學金由台灣政府提供外國學生申請之獎學金。依各辦法規定受獎生完成學費繳納及註冊後,學校代轉發每月獎學金。http://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scholarship.aspx


其他獎學金
一、本校各系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歡迎向各系所查詢
二、本校生活輔導組提供之獎助學金,請詳生輔組網站「獎助學金專區」 公告:https://sa.tku.edu.tw/spirit/?page_id=2211
三、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愛膳餐券計畫 、獎學金:https://www.taipeitku.org.tw/?pagekey=meal_index
四、各政府部門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