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與姊妹校訂有交換生計畫,該計畫採互惠原則,交換學生以本校在學學生身分(在本校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至姊妹校修習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生在姊妹校修習之學分,可獲抵免本校學分。
(二)申請流程
考取語言檢定 → 報名文件準備 → 線上填表並繳交報名文件至系辦 → 系主任簽名 → 由系送國際處 → 面試 → 公告錄取名單→ 與所屬系所溝通學分抵免 → 國際處提名並寄送申請文件至交換學校→ 收到交換學校錄取通知書→ 辦理出境(包含役男出國作業) → 出發至姊妹校報到
( 三)交換學生甄選組別與申請文件
相關法規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