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文化部办理112年度「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专案征件。

  • 2022-10-21
  • 杨 凤僊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10月18日台教师(一)字第1110101982号及文化部(下称该部)111年10月14日文交字第1113027638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台湾与东南亚地区艺文单位进行合作创制及双向交流,该部颁订「文化部补助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处理要点」,规划执行要点九(一)「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自即日起征件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时止。
三、检附本案补助要点与征件新闻稿,详情请参考该部奖补助资讯网(https://grants.moc.gov.tw)。
四、如有相关事宜请洽该部联络人文化交流司亚洲及太平洋科龚先生,电话:02-8512-6716、信箱:jauwoei@moc.gov.tw
五、本活动与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17:多元夥伴关系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