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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际化」为本校校务发展三大策略之一。自民国57年起陆续与国外各大学签订学术合作协议,并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民国67年3月正式成立「学术交流委员会」,负责研究及执行本校国际性学术交流及延聘淡江讲座等工作。民国84年8月1日起,学术交流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交流委员会」,由学术副校长兼任国际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其职掌除原有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外,更包括推动学生短期海外留学、学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以及参与体育、文化、学生社团等国际交流活动。期望全方位地推动本校国际化的理念与目标,以使本校的发展与全球脉动相结合。

      民国88年,本校为加速达成国际化目标、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及国际教育发展、提高学术水准,除原有的国际交流委员会外,特别设置国际交流暨国际教育处,专司本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事宜。
民国96年,本校为更积极推展国际交流之业务并加速本校国际化之脚步,设立国际事务副校长,专门督导国际交流暨国际教育处各项交流业务,并将原有之「国际交流委员会」与「国际化委员会」合并为「国际化暨国际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际事务副校长担任。


      目前,本校已与全球276所大学签订有学术交流协议,涵盖中国大陆、美国、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巴拿马、巴拉圭、阿根廷、印尼、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马来西亚、蒙古、菲律宾、俄罗斯、泰国、越南、柬埔寨、奥地利、比利时、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土耳其、英国、乌克兰、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拉威、南非等45个国家。
    
     民国100年8月1日,因应教育部政策,本校开始招收大陆学位生,并加强两岸学术合作交流,特复将国际交流暨国际教育处更名为「国际暨两岸事务处」,并扩大编制,分设「国际暨两岸交流组」及「境外生辅导组」。国际暨两岸交流组负责国际及两岸合作交流等相关业务。境外生辅导组负责国际学生、侨生及陆生之辅导等相关业务。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主要业务如下:
一、规划与执行本校国际暨两岸合作计画事宜。
二、安排国际及两岸贵宾莅校访问接待事宜。
三、办理交换生接受及派遣事宜。
四、受理境外生谘询及辅导事宜。
五、办理境外生课程规划及协调事宜。
六、负责丽泽国际学舍管理事宜。
七、其他有关国际暨两岸交流及国际教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