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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共分为四大类:
一、本校各系所提供之奖助学金,欢迎向各系所查询。
二、本校生活辅导组提供之奖助学金:请详生辅组网站「奖助学金专区」 公告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2
三、台北市淡江大学校友会爱膳餐券计画 、奖学金: http://www.taipeitku.org.tw/?pagekey=meal_index
四、不定期奖学金公告:http://www2.oieie.tku.edu.tw/zh_cn/news/AwardsProgram
五、节录各政府部门奖学金:

侨生
一、 淡江大学校内侨生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限就读本校清寒侨生(大四补修生除外),学业成绩总平均及格且超过二分之一学分及格,操行75分以上,军训及体育及格(未修军训、体育者不在此限)。
 (二)申请手续:请先上学生事务资讯系统登录申请http://scholarship.sis.tku.edu.tw→右上角登入→淡江大学单一登入(SSO)→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奖学金申请→在网络申请表内输入各项资料,储存后再打印申请书签名申请后,连同应缴证件于截止日前送缴生辅组(B418)。
 (三)金额:每名8,600元,每学期共50名。
二、 华侨救国联合总会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之侨生(不含研究生),凡上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及操行成绩80分以上,本学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奖学金者。
 (二)申请手续:于公告期限内,检附成绩单至生辅组填写申请表。
 (三)金额:每名5,000元。
三、 华侨协会总会侨生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未领有其他公费或奖学金者之侨生 (不含一年级及研究生)、上学年学业总平均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者。
 (二)申请手续:于公告期限内,检附成绩单、未领助学金或其他奖学金证明及自传或有关华侨论文一篇至生辅组填写申请表。
 (三)金额:每名10,000元,奖状乙纸。
四、侨务委员会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之侨生,凡上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两学期均为甲等(80分)以上者。
 (二)申请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检附成绩单至生辅组填写申请表。
 (三)金额:每名5,000元,奖状乙纸。
五、 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就读国内公私立大学二年级以上之中南半岛(泰国、越南、高棉、老挝、缅甸等地)清寒侨生,上学年度学业成绩7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修过中华民国宪法与立国精神领域课程70分以上、军训成绩75分以上及体育成绩75分以上者。
 (二)申请手续:于公告期限内,检附成绩单及侨务委员会出具之身份证明至生辅组填写申请表。
 (三)金额:每名10,000元。
六、 侨务委员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一)申请资格:限大专校院以上在学侨生申请(研究生(含硕士及博士)、五专需四年级以上侨生始能申请,五专生、研究生请于年级栏注明,大专校院一年级生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侨生先修部毕业以侨先部毕业成绩申请,且成绩单上仍需分别列明上、下学期之操行成绩)、各学期之操行成绩均需达甲等或80分以上。
 (二)申请手续:于公告期限内,检附成绩单及学生证至生辅组填写申请表。
 (三)金额:每名5,000至25,000元。
七、 教育部清寒侨生助学金

申请资格:
一、目的:协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学之侨生如期完成学业。
二、申请对象:
凡在学清寒侨生,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者,得申请补助:
(一)依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来台就学之侨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长修业期限学生(以下简称延修生)。
(二) 参酌下列情形认定为清寒者:
  1、依侨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财力证明或清寒证明。 必要时,得由学校迳函请侨务委员会查证。
  2、侨生在台生活情形,经济状况窘困,有相关事实得以佐证者。
(三) 侨生就读二年级以上者,其前一学年之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及格,且于本校未受申诫以上之惩处。 已依其他规定领取政府提供之学杂费补助、减免或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助学金。
三、申请作业:
(一) 侨生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开学后2周内,检具下列文件,迳向境辅组提出申请:
  1、一年级侨生:申请表及清寒相关证明。
 2、二年级以上侨生:申请表、清寒相关证明及成绩证明。
(二) 转学侨生应检具第三点第二款所定清寒相关证明与原就读学校之转学证明书或肄(修)业证明书所列前一学年或最近一学年符合第三点第三款规定之成绩证明。
四、补助原则:
(一) 名额计算:
    1、学校应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将该学年度侨生人数(不含研究生)函报教育部。
 2、教育部于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依会计年度经费预算及各校侨生人数(不含研究生),核定该学年度各校补助名额。
(二) 补助额度:每月支给标准额度,视会计年度经费预算,由教育部定之。
(三) 补助年限:一年,自当学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但应届毕业生转拨至其毕业月份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给:
 1、侨生经查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证件属实者,除撤销其资格及追缴已领之助学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担任社团干部不负责任者,自次月起停发或缴回已领助学金。
 3、在学期间行为列为学校惩罚条例且情节较重者,自次月起停发或缴回已领助学金。
 4、清寒侨生助学金经核定后,因故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其助学金应停止发给,已逾当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缴当月所发助学金。
五、 审查作业:
        (一) 清寒侨生助学金审查小组由国际长、境辅组组长、境辅组组员及业务承办人等五人组成,依教育部核定名额办理该学年度审查工作,各项审查纪录,留校备查。
        (二) 审查标准
 1、依本校申请清寒侨生助学金审查评分标准表评定申请人清寒积分。
 2、依积分高低排列顺序,于名额内择优录取;若遇积分相同时,则依审查评分标准表内各项目依顺序分数高低排序。
 3、担任社团干部、对学校事务或侨生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及未领有本校清寒助学金者,于初审成绩相同时,得列为优先荐送名额。
六、港澳生经依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入学者,准用之。
七、本作业须知经清寒侨生助学金审查小组会议通过,报请校长核定后,自公布日实施 ; 修正时亦同。
八、侨务委员会侨生学习扶助金
  
一、申请时间:新生为9月开学、旧生为期末考前2周。
 申请表下载网址:国际处网页http://www2.oieie.tku.edu.tw/zh_cn/news/AwardsProgram
二、学习服务时间:学期中或寒暑假,每周6-10小时
 扶助金金额:每小时160元经录取即核拨60小时(9,600元),表现优良者再核拨时数,需撰写服务心得
三、录取公告:
(一)本款项由侨务委员会补助,待侨委会告知补助金额及人数确认后,将寄信至私人信箱告知录取结果。
(二)拥有美工设计、摄影专长的同学,欢迎踊跃申请。
九、有莲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境外录取新生均自动列入「有莲奖学金」候选人资格。
 (二)金额:大学部:每名50,000元,共176人。硕、博士班:每名100,000元,共10人。
「淡江大学境外生有莲奖学金」有关奖学金内容及申请要点,参考下列附件。
有莲奖学金办法要点

外籍学位生
一、淡江大学优秀境外生入学奖学金
一、为推动本校国际化,鼓励优秀境外学生至本校就读,补助其在本校研修之学杂费,特订本颁发要点。
二、本校优秀境外学生入学免学杂费奖学金经费由本校编列之相关预算项下支应。
三、奖学金颁发对象为来校攻读学位之境外新生并经境外学生奖学金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者。
四、本校所设优秀境外学生入学奖学金项目及名额如下(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之名额为准,各项奖学金名额得流用,流用名额依奖学金金额计算):
()优秀外国学生入学奖学金(16名)
()马来西亚入学奖学金(19名)
()优秀硕博士班外国学生入学奖学金(26名,理工学院、全英语硕士学位学程及全英语硕士班每系2名,各系名额得流用)
()香港地区入学奖学金(5名)
()大陆地区入学奖学金(学硕士班合计10名,博士班同当年度招生名额)
()澳门地区入学奖学金(5名)
()泰国入学奖学金(5名)
()印尼入学奖学金(10名)
()海外结盟中学入学奖学金(每一结盟中学至多2名为原则)
五、奖学金内容:
()优秀外国学生入学奖学金、马来西亚入学奖学金、优秀硕博士外国学生奖学金、香港地区入学奖学金、澳门地区入学奖学金、泰国入学奖学金、印尼入学奖学金及海外结盟中学入学奖学金:一年学杂费同额奖学金。
()大陆地区入学奖学金:学士及硕士每人新台币一万五千元。博士两年学杂费同额奖学金。
六、申请及审核方式:
()优秀外国学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者应于本校入学申请表勾选欲申请之奖学金项目,获入学许可之学生申请资料,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马来西亚入学奖学金:由拉曼大学、新纪元大学学院、南方学院、大同韩新传播学院及马来西亚淡江校友会荐送奖学金候选人,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优秀硕博士外国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应于本校入学申请表勾选欲申请之奖学金项目,获入学许可之学生申请资料,由申请系所荐送至国际处汇整后,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香港地区入学奖学金:由淡江大学香港校友会荐送奖学金候选人,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大陆地区入学奖学金:大陆地区新生均自动列入奖学金申请名单,提陆生奖学金会议决议受奖名单。
()澳门地区入学奖学金:由淡江大学澳门校友会荐送奖学金候选人,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泰国入学奖学金:申请者应于本校入学申请表勾选欲申请之奖学金项目,获入学许可之学生申请资料,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印尼入学奖学金:由淡江大学印尼校友会荐送奖学金候选人,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海外结盟中学入学奖学金:由海外各结盟中学荐送奖学金候选人,提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决议受奖名单。
七、申请者得检附其他有利审查文件,如中文(TOCFL, HSK)或英文检定认证(TOEFL, IELTS,TOEIC)或其他。
八、经核定发给一学年免学杂费奖学金之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度起,可申请本校外国学生优秀及清寒奖学金。另经核定发给两学年免学杂费奖学金或两年月领生活费奖学金之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度起,应达下列标准始得继续请领奖学金:
()学业:大学部学生于前一学年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研究所学生于前一学年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品行:行为表现无不良纪录,且每学期操行成绩达80分以上。
九、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自次月起停止发给。
()非因学业所需,出国逾期未归超过三十天,且离校前未经指导教授签名同意及系所核章者。
()违反校规经学生奖惩委员会决议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违反我国相关法令
十、因故休学、退学、转学者,依学生休、退学退费标准表规定办理,最多给学杂费同额奖学金。
十一、本奖学金每人仅能择一申请。
十二、受领本国政府相关机构提供之高额入学奖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本奖学金。获核定受奖者,若于受奖期间发生重复领取之情事,已领取之奖学金应予缴回
十三、本规则经国际化暨国际交流委员会通过,报请校长核定后,自公布日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外国学生优秀及清寒奖学金

 一、依据「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及其附设华语文教学机构设置外国学生奖学金核拨作业规定」,为鼓励优秀外籍学生来本校就读之意愿,并协助解决其在台生活困难, 进而增进本校国际化之推展,特设本要点。
 二、核给金额:
(一)大学部及硕士班每人每学期新台币3万元整。
(二)博士班每人每学期新台币4万元整。
(三)于申请之次学期核发本奖学金。
 三、经费与名额:
(一)本奖学金之经费由教育部补助款及校内相关经费项下支应。
(二)每学期名额视当年度教育部补助款及校内预算额度而定。       
 四、申请资格:
(一)限具本校正式学籍之在校生申请,且符合教育部「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规定之外国学生。
(二)于申请之次学期,未同时受领我国政府机关奖助学金或未领有本校免学杂费之奖助学金者。
(三)就读本校满一学期,当学期操行成绩80分以上,行为良好,无不良纪录者,且达下述规定者:
(1) 大学部,每学期至少修习6学分,当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70()以上。
(2) 研究所及博士生,每学期至少修习4学分,当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80()以上。博士生自第6年起及硕士生自第4年起,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3) 在撰写博士或硕士论文期间,无当学期成绩者,得提出论文撰写计划,包括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架构与设计、资料蒐集来源、论文大纲、参考书目等,本类申请,以2次为限。
 (四)申请者于受奖期间优先参与”chat corner”活动。
 五、申请方式:
(一)每学期期末考前三周提出申请,截止日为期末考前一周。须向国际暨两岸事务处提出申请,申请表请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网页下载。
(二)经境外生奖学金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发放。
  六、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正本及居留证影本各1(请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历年成绩单1份(由本处统一向教务处申请)。
(三)上学期优先参与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20小时活动证明,第1次申请免付(活动内容及活动时间由本处担任执行辅导单位)。
(四)若有清寒证明,请提供审核参考。
(五)优异表现证明(如发表论文、得奖纪录、课外活动等)及其他有助审查之文件。
 七、凡获得本奖学金者,优先参与于本校每学期20小时活动。活动内容及活动时间由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担任执行辅导单位。
 八、于申请之次学期未注册者,不予核发本奖学金,已核发者追回本奖学金。       
 九、本要点经本校国际化暨国际交流委员会通过后,自公布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淡江大学外国学生助学金

一、为照顾外国学生,并协助解决在台生活课业,订定「外国学生助学金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申请助学金之学生,由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下简称本处)安排英、外语教学或中英翻译及其他本处相关工作。

三、每学期名额视当年度校内预算额度而定。

四、补助金额:核发每生每月助学金一万元,至多核拨3个月。

五、申请资格如下:
(一)限具于本校就读之正式学籍在校生申请,且符合教育部「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规定之外国学生。
(二)受领我国政府机关奖助学金、校内境外生入学奖学金或外国学生优秀及清寒奖学金者,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三)当学期入学,无相关成绩者,须检附中文或英文检定证明及其他申请文件;就读本校满一学期者,前学期操行成绩须达80分以上,且行为良好无不良纪录,并符合下列规定者:
1.大学部,前学期至少修习6学分,前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60分(含)以上。
2.硕士生及博士生,前学期至少修习4学分,当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80分(含)以上。博士生自第6年起及硕士生自第4年起,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3.撰写博士或硕士论文期间,无前学期成绩者,得提出论文撰写计划,包括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架构与设计、资料蒐集来源、论文大纲、参考书目等,采本类申请者以2次为限。

六、审核标准:由境外生奖学金审查委员会依学生整体表现、语文能力等所提文件进行审核。

七、凡获得本助学金者,每月须执行英语教学或英语翻译等相关工作30小时(请检附有效工作许可证影本)。

八、本要点经本校国际化暨国际交流委员会通过后,自公布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四、台湾奖学金

 台湾奖学金由台湾政府提供外国学生申请之奖学金。依各办法规定受奖生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后,学校代转发每月奖学金。
    http://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scholarship.aspx
五、有莲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境外录取新生均自动列入「有莲奖学金」候选人资格。
 (二)金额:大学部:每名50,000元,共180人。硕、博士班:每名100,000元,共10人。
「淡江大学有莲奖学金」有关奖学金内容及申请要点,参考下列附件。
有莲奖学金办法要点

大陆学位生
一、淡江大学优秀境外学生入学奖学金颁发要点.pdf
二、感恩与传承奖学金申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