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校院112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详如说明。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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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本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中、英文版详如附件1、2)。
   二、就112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有毕业后实习之需求,于符合上开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2个月前,向学校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本部审
          查。
   三、检送侨外生毕业后实习相关申请表件(如附件3),其中在台实习申请表系按就学身分别区分为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适用版本;申请案请依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分开列册,俾利审查。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网页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业务专区」-「侨外生事务」项下,依侨生、外国学生类别,点选「毕业后实习」资料下载使用。
   四、请有意申请的本学期应届毕业之侨外生,请于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中午前,检附相关资料办理申请事宜。
   五、业务联络人:境外生辅导组梁小姐,分机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