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榮譽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並完成榮譽學程,提供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受獎學生應繳交學習心得一份。
三、申請資格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榮譽學程生,請於115年7月29(三)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繳交至財金系辦B1001。
四、檢附「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
五、業務聯絡人:楊佳蓁助理,分機3682。
說 明:
一、依「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榮譽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並完成榮譽學程,提供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受獎學生應繳交學習心得一份。
三、申請資格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榮譽學程生,請於115年7月29(三)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繳交至財金系辦B1001。
四、檢附「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
五、業務聯絡人:楊佳蓁助理,分機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