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4學年度第2學期「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

說 明:

一、依「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榮譽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並完成榮譽學程,提供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受獎學生應繳交學習心得一份。

三、申請資格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榮譽學程生,請於115年7月29(三)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繳交至財金系辦B1001。

四、檢附「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

五、業務聯絡人:楊佳蓁助理,分機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