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勿攜帶豬肉產品入台。


一、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本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

二、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防疫宣導: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