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學校院110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 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僑外生。

說明: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 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 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 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報部 審查。
三、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附件3), 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申請案請分開列冊,俾利審 查。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 「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 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四、為簡化公文行政作業,本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 請學校於本(111)年6月15日前整批彙整相關申請表件報部 審查;惟應屆畢業僑外生如未及於前述時間而於居留證效 期屆滿2個月前提出申請者,學校仍應予受理,經學校初審 後另行報部辦理。
五、請有意申請的同學於5月31日前繳交相關文件至境輔組洽梁瑋倩小姐(分機2218)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