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港教育交流基金」2020獎助學金計畫

  •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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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台教文(二)字第1090089568號函辦理。
二、台港教育交流基金考量近期疫情狀況,特提出「2020年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資格及時間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台灣留港學生(含赴港交換一學年之台灣學生)
(1)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香港留台學生
(1)今(2020)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台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PA達2.8以上者。
(3)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二)獎助內容
1.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
2.受獎助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港幣2萬元。
3.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以予調整。
(三)申請時間
2020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
符合「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條件者,於申請時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五)應備文件
1.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在學證明(今學年度入學者提供錄取通知書)。
3.成績證明(GPA成績;今學年度入學者,倘無DSE成績,亦可提供中學成績)。
4.自傳。
5.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校長(或師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申請者的家庭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經濟情況遭逢變故,對就學之經濟支持產生困難,並提送經濟狀況證明文件經本委員認定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三、相關資訊,請逕上港澳臺灣慈善基機會網頁查詢,http://www.hmtcf.org/pub025w/thkees/thkees_form/thkees_form.php
四、檢附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簡介及獎助學金申請表。

 
國際長 陳小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