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究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 2018-04-11
  • 趙芳菁
本校研究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在學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本校研究所之優秀僑生。(含分發及考試)
(二)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準用之。
(三)本校一年級第2學期以上之僑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達9學分以上,其前1學期學業成績85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四)已領有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每學期辦理1次,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檢具下列文件,逕向境外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
(三)郵局帳戶影本(並註記居留證統一號碼)
※受理截止日期:107年4月27日截止
四、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依每學期在學研究所僑生人數函報教育部核配。
(二)補助額度:每名每月新台幣10,000元。
(三)補助年限:6個月。上學期自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下學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僑生經查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獎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在學期間行為列為學校懲罰條例且情節較重者,自次月起停發。
3獎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自次月起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