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事宜

一、 申請日期:110年9月20日至10月1日
二、 申請地點:境外生輔導組T1001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
        步驟1:上網填寫申請資料:https://reurl.cc/2r997a
        步驟2:至境輔組辦公室繳交資料:①申請表(附2吋照片1張)、②成績單(大一免)及③2021年度開立的清寒相關證件(可參考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
四、 清寒相關證件說明如下:
(1)家人或本人有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務必註明病患稱謂及簡述病名病因。
(2)家中兄弟姐妹當學年度就學在學證明。
(3)家庭收入狀況(如免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等),證明書需為僑校老師、政府機關、校友會等具有公信力團體開立的。(不含家長工作地點開立之薪資各項證明、金融機構借貸證明及租屋證明)
(4)教育部分發文號請務必自行查好填妥,以便教育部查驗身分(詳閱海聯會分發通知書)。
五、本項事務承辦人:趙芳菁,分機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