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107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本校名額:未定。
三、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止。
四、相關辦法登載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五、申請同學應於107年10月3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
六、請申請同學繳交歷年成績單(須有系排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