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事宜

  • 2018-09-03
  • 趙芳菁
  • 申請日期:107年9月10日至9月21日
  • 申請地點:境外生輔導組T1001(蘭陽校園請至國際事務業務(CL501)提出申請。
  • 繳交資料:申請表成績單(大一免)及清寒相關證件(2018年度開立的,無相關證明文件亦可提出申請。
  • 清寒相關證件如下:
(1)家人或本人有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務必註明病患稱謂及簡述病名病因。
(2)家中兄弟姐妹當學年度就學在學證明。
(3)家庭收入狀況(如免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等),證明書需為僑校老師、政府機關、校友會等具有公信力團體開立的。(不含家長工作地點開立之薪資各項證明、金融機構借貸證明及租屋證明)
(4)教育部分發文號請務必自行查好填妥,以便教育部查驗身分(詳閱海聯會分發通知書)。
(5)照片1張。
五、本項事務承辦人:趙芳菁,分機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