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申请事宜

一、申请资格:大二以上(硕、博士生、留级、重读或延毕除外)在学侨生,及依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来台升读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111学年度学业总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两学期均列甲等(80)以上。 
二、本校名额:杰出及学行优良各8名、35名。 
三、申请同学应于11291517时前备妥下列文件后缴交至生活辅导组B402办公室给李小姐。 
()居留证或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111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含操行成绩) 
()i侨卡卡号及电子邮件。 
()纸本或线上签署完成的数码证书授权书:请至https://reurl.cc/M8qkak下载。
()其他(经济不利证明或优良表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