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侨务委员会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

  • 2018-09-11
  • 赵芳菁
                     一、申请资格:
()凡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硕、博士生除外)侨生,凭106学年度学行成绩,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成绩两学期均列甲等(80)以上,均得提出申请;另依据「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来台升读国内大专院校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符合上述资格者,亦得申请。
()107年度已获领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本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二、本校名额:未定。
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71019日止。
四、相关办法登载于学生事务资讯系统。
五、申请同学应于107103日前,备妥相关文件后送至生辅组。
六、请申请同学缴交历年成绩单(须有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