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学年度第1学期本校「研究所侨生奖学金」即日起受理申请

  • 2018-10-16
  • 赵芳菁
本校研究所侨生奖学金申请公告
一、依据「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设置研究所优秀侨生奖学金作业要点」办理。
二、申请资格:凡在学侨生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者,得申请补助:
(一)依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来台就学本校研究所之优秀侨生。(含分发及考试)
(二)港澳学生经依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入学者,准用之。
(三)本校一年级第2学期以上之侨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达9学分以上,其前1学期学业成绩85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绩80分(含)以上。
(四)已领有政府相关计画补助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奖学金。
三、申请方式:每学期办理1次,符合上述资格者请检具下列文件,迳向境外生辅导组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
(二)成绩单正本。
(三)邮局帐户影本(并注记居留证统一号码)。
※受理截止日期:107年11月1日截止。
四、补助原则:
(一)补助名额:依每学期在学研究所侨生人数函报教育部核配。
(二)补助额度:每名每月新台币10,000元。
(三)补助年限:6个月。上学期自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下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给:
1、侨生经查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证件属实者,除撤销其资格及追缴已领之奖学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在学期间行为列为学校惩罚条例且情节较重者,自次月起停发。 
3、奖学金经核定后,因故休学、退学、自行转读或变更、丧失学生身分者,自次月起停发。